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学校代码:1620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6.学校基本情况: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办学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省属全日制公办职业本科大学,是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入选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序列多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

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等荣誉称号。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8.入学报到及学籍管理: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专升本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唯一承担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拟定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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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分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批次填报和录取。

1.提前批

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对于教育部主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高职组)金奖和银奖获得者(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获得者,以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赛金奖和银奖获得者,均属于技能拔尖人才,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符合河北省2025年普通专升本报名条件的,按照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与报考的本科专业大体对应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对填报我校志愿的技能拔尖人才进行资格审核后,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由学校直接录取,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提前批不设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普通批录取;未填报提前批志愿或未被录取的考生,若达到报考专业所属联考专业的普通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参加普通批录取。

2.普通批

1)一志愿录取。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其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并列分考生投档及录取。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的两门课程,排序规则如下: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全部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500600元、8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邮编:054000

学校网址:http://www.hevut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evute.edu.cn

电话:0319-2273675、2273053、2273676、2271766